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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司法鉴定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5 字号:[ ]



建德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为规范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保障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对“司法鉴定人名册”进行增补,具体通知如下:
   一、需增补的专业机构类型、条件
   1、类型:司法会计审计机构、建筑工程造价机构、价格鉴证机构,
   2、条件:建德市人民法院属地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上述机构。
   二、提供资料
   1、入册申请书(含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评价,见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专业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近3年营业收入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制度等。
   三、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如申报数量超过限额的(入册数量由建德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则根据自愿申报机构的从业年限、规模(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营业场所面积)、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专业资质等级(或数量)、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在限额内择优选取。
   入册申报的机构,需提交入册申请书3份,装订成册的材料3份,交建德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四、建德市人民法院将于2013年9月30日前审查结束,并将初审入册的司法鉴定人名单上报中院司法鉴定处(附送入册申请书2份,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













                         
                                                                     建德市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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