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为规范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保障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对“司法鉴定人名册”进行增补,具体通知如下: 一、需增补的专业机构类型、条件 1、类型:司法会计审计机构、建筑工程造价机构、价格鉴证机构, 2、条件:建德市人民法院属地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上述机构。 二、提供资料 1、入册申请书(含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评价,见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专业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近3年营业收入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制度等。 三、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如申报数量超过限额的(入册数量由建德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则根据自愿申报机构的从业年限、规模(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营业场所面积)、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专业资质等级(或数量)、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在限额内择优选取。 入册申报的机构,需提交入册申请书3份,装订成册的材料3份,交建德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四、建德市人民法院将于2013年9月30日前审查结束,并将初审入册的司法鉴定人名单上报中院司法鉴定处(附送入册申请书2份,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
建德市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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