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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我院阳光执行工作

发布日期:2013-07-25 字号:[ ]



                               建德: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2012年年底,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率先开始推行阳光、精细执行,实行了执行“一案一方案”和执行案件全程回告制度,着力以执行公开、透明提升执行效果,促进司法公信。今年1至6月,该院共执结案件2285件,执行标的清偿率81%,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天数44天,同比降低5.3天;执行信访投诉4件,同比减少了87%。
   “简单来说,执行工作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建德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胡建强说,“一是采取有效执行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能够及时执行到位,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二是对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暂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要做好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避免误解和不满。”
   为实现这一目标,建德法院推出了执行“一案一方案”制度,在所有执行案件立案之初,法院都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共同制定执行方案。执行方案确定后,执行法官必须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与此同时,建德法院还实行了执行案件全程回告制度,在执行案件的立案、分案等各个环节,将财产查询、执行进展等情况全面告知申请执行人。今年1至6月,该院执行短信平台共发送了3100多条各类执行告知短信。
   今年2月,方某因一笔1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向建德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而且长期居住在外地。为此,执行法官邀请方某共同制定了执行方案,包括扩大财产查控范围、加紧查找被执行人等。根据方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尝试了各种办法,但案件执行仍未有进展。5月底,方某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暂时终结执行的申请。方某表示,“整个案子执行过程透明、高效,法官及时通过短信、电话告知执行情况。对我提供的执行线索,法官都及时、全面地查证。虽然钱暂时没有到位,但我仍然感激法官作出的努力。”
   “其实在每一件案件中我们的执行人员都尽全力帮助申请人实现债权,但有时因为信息沟通不畅、透明度不够,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仍持有怀疑态度。”建德法院执行局局长仇盛说,“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实行全程回告,可以有效扩大申请执行人的参与和监督,真正实现以阳光促进公正、以公正促进公信、以公信促进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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