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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庭被确定为浙江省“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

发布日期:2012-09-28 字号:[ ]



日前,我院刑事审判庭被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确定为“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根据规定,在确立为争创单位后,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工作,经考核合格,正式任命为“青少年维权岗”。

 近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牢牢把握司法预防这一工作重点,将预防、审判和帮教三个环节的工作紧密结合,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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