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刑事审判庭被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确定为“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根据规定,在确立为争创单位后,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工作,经考核合格,正式任命为“青少年维权岗”。
近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牢牢把握司法预防这一工作重点,将预防、审判和帮教三个环节的工作紧密结合,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