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现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及法院公告形式,对以下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进行公告。被执行人在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间,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对名录内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71—64796037(工作日8:00—17:00)
0571—64796058(双休日及夜间值班电话)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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