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我院行政庭、法警队在胡振华副院长的带队下,联合市国土局、乾潭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了100余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对乾潭镇王岩村王家自然村一村民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2009年6月,乾潭镇王岩村王家自然村村民王某在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村基本农田建造住宅。期间,市国土局多次予以制止,但王某置若罔闻,仍在该地块做一些建造住宅的基础工作,而且已经用混凝土打好了地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2009年8月17日,市国土局对王某破坏基本农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王某退还非法占用的141.36平方米土地,限期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造物,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099元。期间,国土部门多次对王某进行劝说,并给王某安排其他符合规划的建房地点,希望王某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但王某置之不理,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我院强制执行,但王某仍拒绝履行。我院行政庭最终决定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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