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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6-09-10 字号:[ ]



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受理不服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4、执行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依法审理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负责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市委依法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市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0、负责市法院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11、管理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家,建德市人民法院。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决算3404.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2973.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30.53万元,专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支出决算3404.1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46.9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6.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59万元、其他支出430.53万元(也用于公共安全,因收入来源于基金预算拨款故单列)。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29.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0.02万元,项目支出814.45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3.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0.5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1845.4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65.6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业务装备支出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30.1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支出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37.6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36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支出等。

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6.3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支出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本级所属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障费用。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本级所属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障费用。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本级所属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障费用。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5.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本级所属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本级所属人员的购房补贴。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430.5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陪审员经费、大同人民法庭审判楼基建经费等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2.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4.05%。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17.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4.2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02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4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级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2015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xls

2015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2015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xls

2015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xls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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