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杭州中院副院长许米带领民五庭相关人员来我院就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进行专题调研。调研地点设在梅城法庭,我院副院长胡建强、副院长洪锦平、民一庭庭长方志宇、梅城法庭副庭长黄曙光、副庭长赖梅君及政法委、法制办、农办、妇联、新区开发指挥部以及乡镇干部代表、村干部代表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许米副院长介绍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沿革,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最大的难处在于村规民约(分配方案)效力的认定问题,核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问题;最纠结的根源在于现代法治理念与农村乡土社会习俗之间的差距;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一个个案对于一个村镇乃至一个地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力之大。在目前并无法律明确规定而全国各地实践又不统一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当地的社情民意,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分配时的民主议定程序到位、合法;人民法院要根据当时、当地和个案的特殊情况作出审慎的处理,依法维护村民自治,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座谈中,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从各自角度就目前当地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的现状、成熟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思路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尤其是近几年来农村实践的变化以及中院2011年7月出台的《关于审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农村实践的影响。对于核心难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和村规民约的效力问题,与会人员也各抒己见,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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